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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营销电话的法律惩治立法之设想——武汉律师

当今社会,营销电话非常泛滥,你在那工作时,冷不丁就进来一个营销推广电话,搞得人烦不胜烦,什么贷款的、卖房的、代账的,也毫不留情地说,我们律师同行也采取这种方法营销,我也是非常反感的。

我之所以对电话营销反感至极,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在毫无预约的情况下,就给陌生人打电话,本身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进一步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那么,此种行为侵犯了什么权利?笔者认为是一种人身权利,再进一步,可以认为是自由权利。

    一个人自然人,在被动介入一个陌生的垃圾电话,本能的反映是很反感,谈不上对一个冒失的电话有什么好感,而且浪费了时间。而且一般的推销电话,首先问你是否需要购买她们的产品或者接受什么服务,当我们礼貌拒绝后,她们又会接着给你讲产品或者服务的优势,不买是我们的损失等等,这时我会毫不犹豫地挂掉电话,因为实在是在浪费我的时间。

二、既然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那么如何立法呢?——(武汉律师)

    笔者认为,此项立法,应该在《民法典》第一编的第五章 民事权利 里加以明确,即不受他人电话干扰的权利。

    如何落实这项权利?必须要有电信部门的配合,即一旦有营销电话打入,先做好录音,再发送至电信服务平台,由电信服务平台立马屏蔽该电话号码,同时对该号码注册人处以罚款。

    如果是虚拟号段拨号,则应该由电信部门通过技术手段追查真实拨号方,一旦查实,可以报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可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予以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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