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电话:1300710702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A座503室 地铁4号线楚河汉街站B出口
qq:418431533
email:zzjlawyer@sina.com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离婚时,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离婚时,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 上一篇: 护理人数不在鉴定范围之内
- 下一篇: 民事诉讼有哪些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