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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内地离婚有效
香港女老板破产在内地当保姆度日认为民政部门违规办离婚律师认为———
■新闻回放
据 《东方今报》2月18日报道,一个曾经资产至少有2000万元的香港籍女老板,如今沦落到只能靠在郑州给人当保姆度日。
据她自己讲述,所有的一切是因为自己在开封的一家公司破产并连累所有的公司都破产了,而这之后不久,丈夫又花言巧语骗她假离婚。
近日,她以“违规办理离婚手续”为由将郑州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香港女老板名叫韩素华,她是1985年在河南考察市场时认识了家在郑州的王平,几年后,两人在郑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王平也加入香港籍。
1998年,韩素华破产,背上400多万元的债务。2006年,韩素华来到郑州定居。
来郑州定居后,王平以帮他前妻的一个孩子去香港定居为由,要和韩素华假离婚。韩素华同意后,他们于2006年7月10日到郑州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008年9月,韩素华因与王平争吵被赶出家门。
2008年11月,韩素华以“违法的行政行为,铸成了我的离婚”为由,将郑州市民政局告到法院,2009年1月,郑州中原区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韩素华的诉讼。目前,韩素华已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看点
1.非内地居民能否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民政部门行为违法,能否撤销离婚登记?3.认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违法,在什么期限内起诉有效?
律师解读
关键词:效力
双方为香港居民 也能在内地离婚
北京爱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卢明生说,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非内地居民可以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综合相关法院批复和规定,如果内地居民与香港同胞在内地结婚后,目前已经取得香港身份证,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仍然可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香港,发生离婚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港澳同胞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实际困难,我们仍应当予以解决。
故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所以,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必须以诉讼的形式申请离婚,王平与韩素华是可以在内地婚姻登记地离婚的。
关键词:撤销
登记行为如违法 离婚手续属无效
卢明生律师说,根据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1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时首先应当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的三种不予受理的情形进行审查。
如果民政部门未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就为他人办理离婚登记,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民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认定民政局所作的离婚登记违法,民政局就应该自行纠正,法院也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离婚登记行为。
就该新闻来看,民政部门并不存在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关键词:时效
超过两年诉讼期 法院将不予受理
卢明生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韩素华是2006年7月份和丈夫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其在2008年11月才将郑州市民政局告到法院,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新闻回放
据 《东方今报》2月18日报道,一个曾经资产至少有2000万元的香港籍女老板,如今沦落到只能靠在郑州给人当保姆度日。
据她自己讲述,所有的一切是因为自己在开封的一家公司破产并连累所有的公司都破产了,而这之后不久,丈夫又花言巧语骗她假离婚。
近日,她以“违规办理离婚手续”为由将郑州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香港女老板名叫韩素华,她是1985年在河南考察市场时认识了家在郑州的王平,几年后,两人在郑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王平也加入香港籍。
1998年,韩素华破产,背上400多万元的债务。2006年,韩素华来到郑州定居。
来郑州定居后,王平以帮他前妻的一个孩子去香港定居为由,要和韩素华假离婚。韩素华同意后,他们于2006年7月10日到郑州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008年9月,韩素华因与王平争吵被赶出家门。
2008年11月,韩素华以“违法的行政行为,铸成了我的离婚”为由,将郑州市民政局告到法院,2009年1月,郑州中原区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韩素华的诉讼。目前,韩素华已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看点
1.非内地居民能否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民政部门行为违法,能否撤销离婚登记?3.认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违法,在什么期限内起诉有效?
律师解读
关键词:效力
双方为香港居民 也能在内地离婚
北京爱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卢明生说,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非内地居民可以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综合相关法院批复和规定,如果内地居民与香港同胞在内地结婚后,目前已经取得香港身份证,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仍然可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香港,发生离婚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港澳同胞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实际困难,我们仍应当予以解决。
故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所以,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必须以诉讼的形式申请离婚,王平与韩素华是可以在内地婚姻登记地离婚的。
关键词:撤销
登记行为如违法 离婚手续属无效
卢明生律师说,根据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1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时首先应当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的三种不予受理的情形进行审查。
如果民政部门未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就为他人办理离婚登记,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民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认定民政局所作的离婚登记违法,民政局就应该自行纠正,法院也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离婚登记行为。
就该新闻来看,民政部门并不存在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关键词:时效
超过两年诉讼期 法院将不予受理
卢明生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韩素华是2006年7月份和丈夫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其在2008年11月才将郑州市民政局告到法院,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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