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电话:1300710702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A座503室 地铁4号线楚河汉街站B出口
qq:418431533
email:zzjlawyer@sina.com
劳动争议
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能否另行委托鉴定
争讼阶段开始后,如遭受工作意外或患职业病的劳工须继续接受治疗,则法官须命令根据下条所定准则而应视为有责任的实体支付有关费用。
法律咨询:
您好,对劳动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所作的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能否另行委托鉴定?
律师解答:
劳动者工伤后的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为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争议案件时,一般应采取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但确有新的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错误或伤残者伤情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足以影响原鉴定结论的,人民法院可委托原劳动鉴定委员会重新作出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其他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纠纷法典
第六十二条 临时损害赔偿的订定
一、法官在被要求订定临时损害赔偿时,须订定之,但不影响本条第七款规定的适用。
二、如已就工作意外或职业病的存在及性质达成协议,则临时损害赔偿额为因死亡或在身体检查中评定的无能力状况而应给予的损害赔偿额,该金额以按工作意外及职业病的法规计得的回报作为计算基础,只要在试行调解中无协议定出另一回报额。
三、如有关劳工被评定的无能力程度属临时性,则法官须在获悉确定其无能力状况或确认劳工长期无能力的身体检查的最后结果后,立即更正损害赔偿额。
四、已就意外或疾病的存在及性质达成协议,但未就转移责任一事达成协议时,如意外或疾病诊断是在承保期间内发生或进行,则临时损害赔偿须由保险人支付,如保险单未附入卷宗,则由雇主实体支付。
五、在上款最后部分所指情况下,如未确定雇主实体或经证实雇主实体经济或财政能力不足,且无根据第七款的规定作出有关判处,则适用第八款的规定。
六、未能就意外或疾病的存在及性质达成协议时,如有关意外或疾病导致劳工死亡或严重无能力,又或出现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所指情况,且法官认为遭受意外或患病的劳工或法定受益人有需要收取临时损害赔偿,则法官须以卷宗所载资料为基础并根据以上数款的规定订定临时损害赔偿。
七、如卷宗所载资料足以使法官相信试行调解时未能达成协议是为了避免被法官判处支付临时损害赔偿,则法官须立即判处其认为须负责任的实体支付临时损害赔偿;如在审判中法官所确信的上述情事获确认,则最终有关实体将被判处为恶意诉讼人。
八、如遭受工作意外或患职业病的劳工或法定受益人有需要收取临时损害赔偿,则社会保障基金须垫支或确保支付仍未由其它实体支付的该项赔偿。
- 上一篇: 我想到法院去起诉离婚,需要哪些程序和哪些证件?
- 下一篇: 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确定案件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