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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索赔
《侵权责任法》给“人肉搜索”戴上了紧箍咒
何谓人肉搜索?据了解,最早起源于猫扑网,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简而言之,就是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来获取他人信息,并将该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为。周正龙的华南虎案、杭州宝马飙车案、南京“天价烟”就是其中的典型,在这些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人肉搜索”在舆论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广西“烟草局长日记门”、“人肉搜索第一案”中我们也看到,“人肉搜索”也存在被滥用的倾向。例如,在广西“烟草局长日记门”事件中,多名被网友称为“局长情妇”的女性的照片遭盗用,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在“人肉搜索第一案”中的王菲,也因遭“人肉搜索”而失去工作、失去安宁,王菲因此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起诉至法院,索赔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及公证费用2050元,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人肉搜索”中国第一案。所以,“人肉搜索”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充当着网络侵权的帮凶,让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们感到诚惶诚恐,毕竟谁都可能会有“被肉”的一天。
不过,就在人们在网上对 “人肉搜索”的利弊进行讨论的时候。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行为将有法可依了。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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