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律师 wuhan lawyer
    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热线

13007107028 朱律师

English
  • 首页
  • 法制新闻
  • 法律法规
  • 诉讼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顾问
  • 学术论文
  •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网
  • 武汉律师网
武汉律师公众微信号

服务项目

  • 合同纠纷 | 侵权纠纷
  • 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 离婚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劳动纠纷
  •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纠纷
  • 债权债务纠纷 | 知识产权纠纷
  • 专利、商标侵权纠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司股权纠纷
  • 行政诉讼
  • 刑事辩护
  • 外商投资

联系我们

电话:1300710702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A座1501室 地铁4号线楚河汉街站B出口

qq:418431533

email:zzjlawyer@sina.com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刑法 >

刑法

刑法修正案草案:收买被拐儿童拟一律被追刑责

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郭金超 马海燕)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就修正案草案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情况有所不同,在刑事政策的掌握和处罚上应有所区别,对后一种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慎重。

  鉴此,草案二审稿修改相关条款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起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严重扰乱医疗单位秩序。草案二审稿将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将其纳入刑法罪行。草案明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二审稿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修改补充,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规定为犯罪。同时,草案二审稿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驾驶罪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相应增加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完)


  •   上一篇: 富二代留学生百万豪车贩毒 让模特女友过奢华生活
  •   下一篇: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将在全国合法

欢迎各网站链接 与 交换链接(发邮件至:zzjlawyer@sina.com)   本网站工信部备案号:鄂ICP备2021018877号-2
电话1:13007107028 邮箱:zzjlawyer@sina.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A座1501室 地铁4号线楚河汉街站B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