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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

知假买假索赔可以有“法律依据”了——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释

据新华社电“知假买假”也可以索赔了,赠品侵权商家要担责了,代言虚假广告明星要被“连带”了……9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多项新规定,加大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力度。

“知假买假”也可索赔

在最高法院9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位购买者明知超市出售的香肠过了保质期而购买,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购买者退货并取得10倍价款赔偿金。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知假买假索赔的,有些法院支持,有些法院不支持。

【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赠品侵权商家担全责

商家经常通过“买一赠一”“有奖销售”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赠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受赠人损害,受赠人往往因为无偿取得赠品,没有支付对价,而不作为消费者对待。

【司法解释】“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受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赠品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

消费者可直接起诉代言明星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去年10月通过的新消法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代言人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孙军工表示,在连带责任中,消费者既可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也可以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几个,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由这些被告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网购平台不作为要赔偿

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司法解释】“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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