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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武汉律师网提供
合同拟定、审批制度
制度名称:合同拟定、审批制度 文件编号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本公司合同审批权限与流程,规范本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本公司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签字)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2章 适用范围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指本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拟定与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contract、agreement等名称的文件的审批。
第5条 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是指代表本公司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6条 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代表本公司参与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 各部门职责
第7条 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经本制度所规定的审批流程后由相关业务人员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包括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第8条 各业务部门职责。
1.根据实际业务和合同对方磋商、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初稿;
2.协助法务部拟定本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
第9条 法务部职责。
1.草拟本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本公司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3. 审核本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提交的拟签订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作出相应修改,审核、呈送董事长审批。
第10条 董事长职责。
1.审批本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本公司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署。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4章 合同的审批流程
第11条 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本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如在必须按照合同对方提供的文本的情形下,则使用对方的文本,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修改并报法务部进行法律意见审查。
第12条 法务部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董事长审批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3条 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务部审核与修订、董事长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4条 所有合同经法务部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由相关人员代表本公司签署。合同签署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将合同原件提交一份至法务部,法务部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存档。
第5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报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第16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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